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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4号(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的公告)

作者:海关总署 来源:海关总署 时间:2022-01-17 16:43:48 浏览次数:

【法规类型】海关规范性文件 【内容类别】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【文  号】公告〔2020〕124号 【发文机关】海关总署 【发布日期】2020-12-03 【生效日期】2020-12-03 【效力】有效 【效力说明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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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对“9025199010”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(详见附件)不再实施出口商品检验。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、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,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要求执行。

特此公告。



附件:附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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